打架罪名的確定取決於打架的具體行為和社會危害性。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故意傷害罪。當打架行為故意造成他人身體傷害,尤其是輕傷以上傷害時,可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這種情況下,如果造成重傷或死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用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造成嚴重殘疾,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聚眾鬥毆罪。當有兩個以上參與者參與打架,且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如五人以上),並擾亂公共秩序時,可能被認定為聚眾鬥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聚眾鬥毆造成重傷或死亡,也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尋釁滋事罪。如果打架行為是隨意毆打他人,且行為惡劣,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外,如果打架行為造成對方輕傷,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