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稅額主要有兩種含義:
強制徵收措施:
當納稅人拖欠應繳稅款且多次催繳無效時,稅務機關會採取的一種措施。
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直接扣除應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以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
扣繳義務人在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根據規定計算並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預扣預繳的計算方法包括: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作爲收入額,然後根據不同的所得類型適用不同的預扣率。例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至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累計預扣法是一種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再減去已繳稅額,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方法。這種方法有助於確保年度應納稅款與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相等,避免納稅人過多佔用資金。
綜上所述,扣繳稅額既包括稅務機關對拖欠稅款的強制徵收措施,也包括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的計算和執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