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比例的有效性取決於具體的情境和事先的約定。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標準:
一般情況:
參加投票的人員超過應該投票的人員的80%。
贊成的人數超過投票人數的51%。投票就有效。
股東決議:
股東決議比例一般是在二分之一以上才有效。
對於修改公司章程、增資或者減資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的決議,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表決才有效。
人大代表選舉:
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的憲法修改才生效。
憲法的修改必須是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是由人民代表大會投票來決定憲法修正草案是否能夠最終通過的。
如果最終取得的票數低於2/3,那說明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憲法修改的提議是被否決了的。
選舉: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
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特別約定:
可以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可以約定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通過;
可以約定有權投票的人,必須到會二分之一以上,現場投票的,再按一定比例通過。
綜上所述,投票比例的有效性沒有統一的標準,而是根據不同的情境和事先的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