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過程
抽象是一種思維過程,它涉及從具體事物中提取和概括出共同的、本質的方面和屬性,同時捨棄那些個別的、非本質的方面和屬性。
這個過程可以幫助人們形成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抽象是識別基本行為和消除不相關的繁瑣細節的過程,它允許設計師或研究者專注於解決一個問題的相關細節,而不是被不相關的較低級別細節所分散。抽象藝術指的是一種不依賴具體形象或實物描繪的藝術形式,它可以通過顏色、點、線、面等視覺元素來表達。抽象藝術的特點在於其形式的美感和表達的深刻意義,儘管它可能不直接描繪現實世界的客觀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