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也被稱為拆遷安置房或拆遷回遷房,是因為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遷房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城市建設等項目時,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戶口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住宅房屋。拆遷房的安置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中的被拆遷戶,也包括在徵地過程中被拆遷房屋的農戶。
拆遷房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被安置人獲得的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被拆遷人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遷房通常有著完整的手續,其開發商的各種資質證件也較為齊全,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進行產權查詢、過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