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其犯罪。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
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
除了上述情況,拘留還可能是由於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尚未結束,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或者是因妨害司法訴訟活動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拘留。在實踐操作中,拘留的決定和執行還可能受到被執行人的年齡、健康狀況、是否有贍養或撫養義務以及其他審批程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