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的活動主要包括:
參加教育活動。這包括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如集體教育、分類教育、個別教育、心理矯治、親友規勸、社會幫教、現身說法等。拘留所還會每日組織適當的文化、體育活動。
參與日常活動。如起床、洗漱、整理內務、吃飯、休息等,這些活動都有嚴格的時間安排,以確保被拘留人得到足夠的休息和醫療照顧。
進行勞動教育或職業技能培訓。在確保全全和被拘留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組織被拘留人在所內開展適當的勞動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
接受醫療照顧。包括定期檢查身體、接受必要的治療等。
此外,被拘留人還可以與家人或律師進行通訊聯絡,以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