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
持刀傷人一般屬於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爲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具體的刑罰如下:
輕傷:行爲人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或嚴重殘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如果故意傷害行爲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因此不能認爲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