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是法律用語,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如聚眾鬥毆中,個人攜帶或使用具有殺傷力的器械。
這些器械包括但不限於槍枝、刀具、棍棒、磚塊等。持械的行為不僅限於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器械,也包括在鬥毆過程中使用從對方手中奪得的器械或現場隨手找到的器械。但如果是在鬥毆過程中從對方手中奪得器械而使用,或者在鬥毆現場隨手找到器械使用,這通常不能被認定為持械,因為這表明行為人缺乏持械鬥毆的故意。
在法律上,持械被視為一種加重情節,因為攜帶器械進行鬥毆的危害性大於不攜帶器械工具實施的鬥毆,因此在認定犯罪情節和量刑標準上會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