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捕"是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將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程式。這是偵查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請有權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是公安享有提請和執行權,檢察院享有決定逮捕權。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進行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將其羈押起來的一種強制措施。
"提捕"是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將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程式。這是偵查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請有權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是公安享有提請和執行權,檢察院享有決定逮捕權。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進行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將其羈押起來的一種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