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存在一定的限制,具體包括:
資格條件:擔保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依法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處;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年齡在18歲以上,不是破產者。
特定人羣限制:
夫妻雙方之間不可以互相擔保;
貸款地以外的戶籍的人士不能作爲擔保;
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不能擔保;
離休人員不能作爲擔保;
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
保證份額:如果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保證人,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份額,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箇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以上信息總結了擔保人的資格條件和限制,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的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