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怎麼改,需要視年齡而定: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申請之後,派出所會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即可改名成功。原姓名會作為「曾用名」記錄在案。
請注意,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能改名字。另外,具體的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