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於證明個人身份和戶籍信息。
變更申請書:說明改名的理由和相關情況。
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如果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可能需要提供此證明。
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可能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提交申請後,派出所會進行調查審覈,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進行再次審覈。審覈通過後,意味着改名成功,原姓名將作爲“曾用名”。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是不能改名字的。
請注意,具體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在準備之前先諮詢當地公安局或戶籍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