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張一寸近期照片。
變更姓名申請書。
如果涉及父母離異變更姓氏,需提供離婚手續證明和雙方父母簽寫的同意變更姓名協議書。
在校生或單位員工需提供學校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如果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因爲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導致姓名不一致,需提供相關依據和證明材料。
改名字的具體流程如下:
準備上述材料。
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刑警大隊或派出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並印製指模。
填寫《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
將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籤字蓋章,並出具證明。
將申請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
派出所或公安局進行審覈,並在必要時進行調查。
審批通過後,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並在戶籍檔案中註明曾用名。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