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也稱爲縱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其構成特徵包括:
客體: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客觀方面: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主體:一般主體,但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觀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