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荒"主要有兩種含義:
放火燒山野的草木。
清朝政府將荒山野嶺招民墾種的措施,又稱為「官荒放墾」。
此外,"放荒"在不同的語境下還有其他的含義,例如:
散,耍~學回家。~暑假。~工休假。
趕牲畜或家禽到野外活動、覓食~牛兒。~羊子。~鴨。~鴿子。
任意,不拘束~任自流。大~厥詞。~盪不羈。
發出,發射,點燃~電。~炮。~焰火。~火燒荒。
借錢財給人,收取利息~債。
擴大,擴展~大一寸。~寬一尺。~眼世界。
擱。置安~。存~。~在床上。
【放心】消除憂慮和牽掛。
【放晴】陰雨之後轉晴。
【放棄】丟掉,不再保留。
【外放】舊時指京官調任出京任職。
【流放】 【放逐】舊時將人驅逐到邊遠地區。
【放哨】站崗、警戒或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