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效,也稱為政府失靈,是指政府在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中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主要原因包括:
政府決策失誤。政府決策可能達到預期目標,但成本過高或帶來負面效果;決策者可能追求個人利益,忽視公共利益。
信息不完全。政府難以獲得全面準確的市場信息,導致決策脫離實際。
政府機構和公共預算擴張。官員追求機構規模擴大和個人待遇提高,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公共物品供給低效率。由於缺乏競爭和追求利潤的動機,公共機構即使低效也能生存。
尋租活動。行政權力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導致不平等競爭環境。
政府官員的動機問題。官員可能為自身利益工作,缺乏足夠動力去設計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
政府角色錯位。政府干預範圍和力度不當,導致市場失靈。
政府干預機制與市場機制的衝突。政府干預難以完全適應千差萬別的微觀經濟個體情況。
政府組織的內在缺陷。缺乏內部競爭和動力去降低成本。
政策滯後效應。從政策制定到實施再到對經濟發生作用需要時間,導致政策效果與現實情況不符。
這些原因共同導致了政府在實現公共利益目標過程中的失效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