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在編人員
政法幹警是一種特殊的職業,指的是在政法部門(如公安、法院、檢察院、監獄、國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這些幹警通常在完成兩年的大學深造後,被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上工作,這些崗位包括但不限於法官、檢察官、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幹部以及獄警等。
政法幹警的選拔過程是一種特殊的招聘模式,涉及教育部、法務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起的考試,這是一種結合了公務員考試和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的綜合選拔方式。通過這種考試並被錄取的人員,會接受為期兩年的大學教育,期間通常免交學費,並享有生活補助。
政法幹警的選拔和培訓旨在培養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的政法系統工作人員,以確保政法部門的正常運行和高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