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衛生標準,教室的照度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教室的平均照度應在300到500勒克斯之間,以確保學生有足夠的光線進行學習並避免眼部疲勞。
課桌面的照度不應低於300勒克斯,黑板的照度不應低於500勒克斯,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7,以確保教室內各個角落都能獲得均勻的光照。
在自然光充足的情況下,教室的平均照度可達到1000勒克斯或以上。
教室照明應採用色溫在2700到7000開爾文範圍內的光源,顯色指數不應小於80,以更真實地呈現物體顏色。
教室照明應避免使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應為1.7至1.9米,以減少直接眩光的影響。
這些要求旨在創造一個有利於學習和保護學生視力的教室照明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