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污染指的是不健康的精神文化產品,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形式:
傳統類文化污染:
主要通過不健康的書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以及庸俗表演傳播。
自上世紀80年代起,宣揚反動、迷信、色情及暴力內容的出版物通過非法途徑流入國內市場,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危害。
新興類文化污染:
主要藉助網際網路,通過網頁、電子出版物、遊戲等傳播。
與傳統文化污染相比,新興類文化污染的信息量更大、傳播手段更先進、危害更嚴重,且難以監控和防範。
面對文化污染,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規範文化市場:加強文化市場的監管,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文化污染侵害青少年。
填補管理空白:改變多頭管理的現狀,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對文化市場的有效監管。
通過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減少文化污染的影響,保護社會公眾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