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新時代政法幹警十個嚴禁是什麼

新時代政法幹警的「十個嚴禁」包括:

嚴禁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允許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結黨營私、搞團團伙伙。

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允許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欺上瞞下、弄虛作假,不遵守請示報告制度。

嚴禁放任錯誤思潮侵蝕影響:不允許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認識模糊、立場搖擺,對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態度曖昧、不敢發聲亮劍。

嚴禁不當交往、干預執法司法:不允許違反「三個規定」,請託說情打招呼,不如實記錄報告,不正當接觸交往,充當司法掮客。

嚴禁玩忽職守、徇私枉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違規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嚴禁違規參與營利活動:不允許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影響力謀取私利。

嚴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不允許對黑惡行為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保護傘」。

嚴禁濫用執法司法權:不允許逐利執法、越權執法、過度執法,濫用偵查措施、強制措施、自由裁量權,插手經濟糾紛。

嚴禁不作為亂作為、耍特權抖威風:不允許漠視民眾利益,對待民眾簡單粗暴、推諉扯皮、吃拿卡要。

嚴禁跑風漏氣、失密洩密: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洩露黨和國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公民個人信息。

凡違反「十個嚴禁」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