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可以廣義上理解為解決問題的條件,即通過一系列具有特定邏輯關係的動作來完成特定任務的集合。這些動作所形成的集合整體就是人們做事的一種方法。方法的本質是一個具有性質的框架,這個框架的性質決定了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何隨著需要的改變而改變。不同方法相對於解決問題的框架不同,因此解決問題的效率也不同。在人們有目的的行動中,方法是通過一連串有特定邏輯關係的動作來完成特定的任務的。每種被確認的方法都是對若乾做事過程集合中的動作組合邏輯的某些共同特徵的概括,具有一些共同邏輯特徵的行動過程就形成了一種方法。
具體到某些領域,例如在數學中,有分析法、綜合法和反證法等方法。分析法是一種從所求證的結果出發,逐步推出能使它成立的條件,直至已知的事實為止的證法。綜合法則是從已經證明的結論、公式出發,逐步推出所要求證的結論的證法。反證法是一種證明方法,它通過假設命題的結論不成立,即假設結論的反面成立,然後通過推理來證明這個假設導致的矛盾,從而證明原命題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