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事何補”這句話出自宋代馮時行的《再和》。該詩句共有5個字,拼音爲“yú shì jìng hé bǔ”,平仄爲“平仄仄平仄”。在全詩《再和》中,這句話表達了詩人在面對世事變遷時的無奈和悲觀,認爲自己的努力對於改善現狀並無實質性的幫助。詩句中的“於事竟何補”意指所作所爲對於解決問題並沒有起到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反而白白浪費了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馮時行(1100—1163)是宋代的狀元,字當可,號縉雲。他祖籍浙江諸暨,出生地不詳。馮時行歷任奉節尉、江原縣丞、左朝奉議郎等職,後因力主抗金被貶,在重慶結廬授課。坐廢十七年後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於四川雅安。他的著作包括《縉雲文集》43卷和《易倫》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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