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刑事追訴期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法定最高刑期而定,具體如下:
死刑的追訴期為三十年。
無期徒刑的追訴期為二十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罰金(屬於財產刑)的追訴時效為三年。
對於某些犯罪行為,如謀殺、強姦致死等,追訴時效期限可以長至無限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此外,某些特定犯罪的訴訟時效有所延長,例如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監禁的強姦致死等行為的訴訟時效從15年延長至30年,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或監禁的傷害致死等行為訴訟時效從10年延長至20年,最高可判處上述以外有期徒刑的駕車過失致死等行為訴訟時效從5年延長至10年(除例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