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
日本安保法,也稱為「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是一組防務法案的總稱,包括10部現行法律修正案和1部新立法。這些法案涉及日本防務法律體系的方方面面,內容零碎散雜,其實質是從法律層面解禁集體自衛權,掃除法律體系中限制海外派兵的條文,為日本未來出兵海外鋪平道路。
具體來說,安保法案包括以下兩大核心內容:
賦予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力: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擴大日本自衛隊在海外開展軍事活動的範圍:根據《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
此外,安保法案還包括《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重要影響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PKO協力法修正案》、《船舶檢查法修正案》、《美軍等行動通暢化法案》、《海上運輸規制法修正案》、《俘虜對待法修正案》、《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修正案》、《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設定法修正案》等。
這些法案被認為是近半個世紀以來日本國會內外最具爭議的法案,其好戰性質和主流民意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