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建築垃圾的處理遵循一定的程式和管理規定:
建築垃圾的管理: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築垃圾的統一調配管理,分為建築廢棄物和工程棄土兩類。建築廢棄物通常用於基礎回填或鋪墊等用途,而工程棄土則調配運至經核準的工程棄土消納場。
調配流程:使用方需提出申請,並報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後,還需經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地勘察同意,才能進行建築垃圾的調撥。使用方還需辦理《昆明市運載建築垃圾車輛排放、處置備案卡》。
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證、規劃、宗地圖、施工手續或相關批準檔案等。使用方還需與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簽訂《昆明市市容保潔責任書》並提供施工現場相關照片。
分類處置:裝修垃圾分類處置,渣土運送至渣土堆填場,混凝土、碎磚類運送至免燒磚場或資源化利用場進行資源化利用,其他類型的建築垃圾則運送至垃圾焚燒廠處置。
現狀問題:儘管有相關規定和流程,昆明市的建築垃圾處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亂堆亂倒現象,特別是在城鄉接合部。一些建築垃圾未經處理就被運往郊區或鄉村露天堆放,或者隨意填埋。
綜上所述,昆明市的建築垃圾應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處理,包括調配至指定的處理廠、資源化利用場或垃圾焚燒廠等。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處理方式需要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