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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最低生活保障

昆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年份和區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城市低保標準:2021年,昆明市的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700元/人/月。2023年,這一標準進一步提高到728元/人/月。

2.農村低保標準:2021年,農村低保標準由4920元/人/年調整為5520元/人/年。2023年,這一標準提高到6038元/人/年。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2021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832元/人/月,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未調整。2023年,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947元/人/月,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也相應提高。

此外,還有一些特定區域的標準有所調整,例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安寧市、宜良縣、晉寧縣、石林彝族自治縣及高新區、經開區、滇池旅遊度假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的農村低保標準由210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東川區、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倘甸產業園區和轎子山旅遊開發區的農村低保標準由150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

這些調整反映了昆明市對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旨在保障基本生活,確保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