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流的官職
明朝典史是未入流的官職。
明朝典史在明朝的州縣行政體系中擔任重要角色,具體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掌管緝捕、監獄和治安。
負責檔案接收和傳送。
在縣丞、主簿等職位裁併時,典史可能兼任這些職位的職責。
明朝典史雖然屬於九品以下的文職官員,但其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
未入流的官職
明朝典史是未入流的官職。
明朝典史在明朝的州縣行政體系中擔任重要角色,具體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掌管緝捕、監獄和治安。
負責檔案接收和傳送。
在縣丞、主簿等職位裁併時,典史可能兼任這些職位的職責。
明朝典史雖然屬於九品以下的文職官員,但其職務均由吏部銓選、皇帝簽批任命,屬於「朝廷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