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職體系非常複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均為正一品官職,是明朝中央最高級官職,但主要是虛銜。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均為從一品官職,同樣是虛銜,用於表彰功績和身份。
六部:
包括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設有尚書(部長)、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科長)等職位,尚書為正二品官職。
都察院:
明朝中央的司法監察機構,院長官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平級,為正二品官職。
詹事府:
掌管皇後、東宮事務的機構,設有詹事(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府丞(正六品)等職位。
宗人府:
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設有宗人令(正一品)、宗人(正一品)、府丞(正六品)等職位。
其他官職:
包括承宣布政使(省級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司(省級司法官員)、都指揮使司(軍事指揮官)、衛指揮使(軍事指揮官)、千戶所(軍事組織)、總督(或總理)巡撫(省級行政長官)、府(地方行政單位)、州(地方行政單位)、縣(地方行政單位)等。
以上是明朝主要官職的概述,明朝的官職體系龐大且複雜,每種官職都有其特定的職責和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