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郡王的待遇如下:
俸祿。初期,郡王的俸祿為六千石米,隨後降至兩千石,再到嘉靖四十四年,郡王的年俸祿減少到三百石,其餘以寶鈔形式發放。
莊田和永業田。郡王滿十五的諸子,可獲得一次性賜永業田六十頃,但後來這一待遇被減少,秦藩郡王俸祿兩千石不變,其他各藩郡王一律降為一千石,米超各半,莊田不再賜予。
待遇變遷。明朝建立後,郡王待遇沒有具體的律法規制,俸祿全按最高規格發放,隨著郡王數量的增加,朝廷負擔加重,俸祿和莊田待遇相應減少。
此外,郡王府的屬官包括教授和典膳等,負責管理和維護郡王府的日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