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實債的法律性質是一種兼具債權和股權特徵的投資方式。
這種模式在形式上採用向公司出資的方式,投資人在投資退出前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表現出一定的股權投資特徵,但在本質上,它具有債權投資的特點,如不參與分紅,而是要求固定資金回報,在資本退出方面,通常以股權方式進入公司,並通過原股東或指定的主體回購股份實現資本增值,其基本法律結構是資本以股權方式進入公司,並以原股東或指定的主體回購的方式退出公司,從而實現資本增值,儘管形式上是以股權方式投資,但其本質上具有債權投資的特徵,如投資人要求固定資金回報,不參與分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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