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工作包括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這些都是在國家層面定期進行的重大週期性普查。這些普查主要用於蒐集重大國情國力資料,爲國家及地區制定長期規劃、重大決策提供翔實的統計資料。例如,人口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0、3、5、7的年份實施。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其目的是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繫。
普查工作不僅包括上述定期進行的普查,還可能包括部門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的專項普查,如全國污染源普查、全國文物普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