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可采厚度是指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當礦石質量符合要求時,可供開採的礦層(礦體)的最小厚度。這個概念是圈定礦體時區分能利用的可采儲量與暫時不能利用的資源的標準之一。如果礦層(礦體)的厚度小於最小可采厚度,則通常不具有工業價值。
在煤炭開採中,達到最低可采厚度的煤層被稱為可採煤層。煤層的分類基於開採方式和厚度,例如薄煤層、中厚煤層和厚煤層。此外,最低可采厚度還根據煤層傾角和開採方式(地下或露天)有所不同。例如,地下開採時,煉焦用煤和非煉焦用煤的最低可采厚度分別為0.7米和0.8米,如果傾角在25°至45°之間,這些厚度分別降至0.6米和0.7米。露天開採的最低可采厚度為1.0米。
最小可采厚度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儲層性質、工藝指標和投資效益等因素,以確保在保證利潤的前提下,使採油和採氣工藝最佳,並采出最多的儲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