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主要職權包括:
最高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與修改刑法、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最高任免權:選舉、決定和任免最高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和有關組成人員。
最高決定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最高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最高國家機關的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