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速度限制因國家而異,以中國為例:
小型載客汽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其他機動車(如貨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
機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
這些速度限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設定的,並且可能會根據具體的車道數量和道路條件有所調整。例如,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速度限制可能會根據特定的天氣條件、交通流量、道路狀況等因素進行調整。例如,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條件下,速度限制可能會降低。此外,實際行駛中,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上的限速標誌或標誌牌指示的速度,因為這些速度可能因特定路段的條件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