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在臨時離職、因病不能工作或工作調動等原因離職時,將自己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的過程。這一過程包括但不限於:
交接內容:會計人員需要將自己所管理的各種賬簿、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以及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等公有物品,以及正在使用的跨年度賬簿、票據、公章、檔案資料等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監交程式:會計交接應有專人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處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負責監交。財務處負責人、會計主管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監交。
現金和有價證券:現金和有價證券需要根據賬簿記錄進行點交,確保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與有關記錄一致。如有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清查。
銀行存款:銀行存款賬戶餘額需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未了事項:經辦的未了事項,如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會計資料完整性: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電算化工作:如果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要對有關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移交。
賬簿核對:交接時,交接人應著重核對賬賬、賬物是否一致。
會計工作交接的目的是確保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和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同時也是對會計人員責任的一種明確和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