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是英國形式主義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在其著作《藝術》中提出的美學觀點。"意味"指的是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有關現實生活的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有意味的形式"則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包括「審美地感人的」、激發審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間的關係」兩個不同的方面。
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它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是獨立於外部事物的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是區別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有意味的形式"是美術作品中各種「形式因素」(例如線條、色彩等)的特殊結合,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客觀物象,又幫助我們創造審美感情,是所有視覺藝術中普遍存在的性質。"有意味的形式"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創造,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並且獨立於外部事物,是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是藝術品與非藝術品在性質上最基本區別。而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然而,這一命題在邏輯上有循環論證的弊病,就是把審美感情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但它對破除傳統美學內容形式兩分法的簡單化傾向、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有重要啟發,在西方產生了廣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