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得到法律認可的婚姻。具體來說,有效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完全自願結婚,不得有脅迫或威脅的情況。
達到法定婚齡:男方需年滿22周歲,女方需年滿20周歲。
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雙方不得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符合一夫一妻制:雙方均無配偶,不得違反一夫一妻的原則。
無醫學上認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身體健康,無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辦理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
有效婚姻不包括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條件的結合,如重婚、近親結婚等,這些情況下的婚姻被認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