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租房的情況取決於其年齡和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簽訂租房契約,並且該契約有效。
8周歲以上但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被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這意味著,8周歲以上但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租房通常需要監護人的同意和參與。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因此,未成年人租房是可以的,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年齡和是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來判斷。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需要監護人的同意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