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規定因犯罪者的年齡和犯罪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介紹: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並且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等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所有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只要犯罪者未滿18周歲,都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較輕,可能不會被刑事處罰,而是送到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此外,未成年犯罪者的犯罪記錄可能會被封存,他們在刑滿釋放或接受社區矯正後,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