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柳杯棬之喻"是出自《孟子·告子上》的一個比喻,其內容如下:
告子曰:「性,猶杞柳也;義,猶桮棬也。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桮棬。」
這裡的「杞柳」是一種植物,可以編織筐和食具。告子認為,人的本性(性)就像杞柳,而仁義就像桮棬(一種器物)。把人的本性看作仁義,就像用杞柳做成桮棬一樣。
然而,告子的這個比喻存在詭辯性。他忽視了杞柳的本性,認為可以隨意改變杞柳的用途。孟子則認為,即使把杞柳做成桮棬,這個桮棬也是杞柳,這是無法改變的。因此,告子的比喻被認為是不恰當的,有時候比喻的誤用會導致問題的歪解。
此外,"以杞(qǐ)柳為杯棬(quān)"也用來比喻物件失去它原來的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