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是由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所組成的污染物,通常來自於核反應堆和設施、核武器研究等場所,是核工業和核能源生產的產物。
核污水不同於核廢水,核廢水是預期中的,在核電站或其他核設施正常運行或廢棄過程中產生的,如用於防止反應堆過熱的冷卻水等,而核污水往往源於核事故,事故導致核電站安全措施受損,使得不期望的水體(例如滲入場址的地下水)與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而被污染。核污水通常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如鈾、鈈、銫、鍶、碘、鈷等,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強度和危險性。
核污水是由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水所組成的污染物,通常來自於核反應堆和設施、核武器研究等場所,是核工業和核能源生產的產物。
核污水不同於核廢水,核廢水是預期中的,在核電站或其他核設施正常運行或廢棄過程中產生的,如用於防止反應堆過熱的冷卻水等,而核污水往往源於核事故,事故導致核電站安全措施受損,使得不期望的水體(例如滲入場址的地下水)與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而被污染。核污水通常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如鈾、鈈、銫、鍶、碘、鈷等,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強度和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