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在清朝的地位和稱謂有着嚴格的規定,根據家族的地位和身份不同,格格的等級和稱謂也有所不同。以下是格格在清朝的地位概述:
親王之女:封爲“和碩格格”,即郡主。嫡福晉所生女爲郡主,側福晉所生女爲郡君。
郡王之女:封爲“多羅格格”,即縣主。嫡福晉所生女爲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爲縣君。
貝勒之女:亦爲“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爲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爲鄉君。
貝子之女:封爲“固山格格”,即縣君。嫡福晉所生女爲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
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爲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在清朝成立之前,後金政權創立之初,宮闈未有位號,一般以“格格”相稱女眷。這種稱呼普遍在滿族內部使用,例如努爾哈赤的長女被稱爲“東果格格”。隨着清朝的建立,皇帝女兒開始稱爲“公主”,而“格格”逐漸成了“公爵”及以上爵位的宗親之女的稱號。
綜上所述,格格在清朝的地位取決於其家族的地位和身份,有着明確的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