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者或服務對象
案主,也被稱為受助者或服務對象,是指那些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困難並願意接受社會工作者幫助的人。他們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並採取行動與社會工作者互動。案主是社會工作服務的對象,是社會工作服務的直接受益人。當案主前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求助,並已經使用社會工作服務時,即成為「現有案主」。當案主並沒有要求求助,但可能需要個案工作者的協助,或者是雖然還沒有求助但妨礙他人或社會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時,他即成為「潛在案主」。社會工作者的任務不僅是要與「現有案主」工作,同時還要與「潛在案主」建立聯繫,使其了解接受社會工作服務對他的意義,使「潛在案主」也成為「現有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