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規則包含多個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規則:
比賽形式:桌球比賽分為單打、雙打、混合雙打、團體賽等多種形式。
發球與選位:
單打:抽籤決定發球與選位,中籤者有優先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的權利。也可以採用「猜球」或「拋硬幣」方式決定。
雙打:發球採取對角線發球,從發球方的右手邊開始,只能將球發至對方的右手邊。
練球:正式比賽前,運動員有權在比賽球檯上練球2分鐘。
勝負評定:
正式比賽一般採用七局四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先得11分的運動員為勝方。10平後,需領先2分才能獲勝。
雙打中,每邊球員輪流接球一次,若一名球員連續接球兩次則為失分。
合法發球:
球應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靜止、張開、高於球檯水平面。拋球高度至少16厘米,且不得使球旋轉。球下降時才能擊球,先觸及發球方台區,再越過或繞過球網觸及接球方台區。
發球擦網後需重新發球,若未落到對方球檯則為發球失分。
換髮球與方位:每發球兩次後接發球方成為發球方。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
休息與暫停:局與局之間,運動員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此外,桌球運動還有關於球拍、擊球方式、站位與準備姿勢、基本技術等方面的詳細規定。在比賽中需嚴格遵守這些規則,以確保比賽的公平和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