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的意思是在司法程序中,特別是香港的司法體系中,被取保候審的人員在取保期間未按規定到警署報到,且沒有提出合理原因的情況下,擅自逃離香港或潛逃到其他地方。這種行爲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保釋期間逃避法律監管和審判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