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是閩南方言口傳文學中的各種民謠,它既可以指用來歌唱的民歌,也可以指拿來唸誦的童謠。在閩南方言中,“仔”字原本帶有比較微小的意思,因此歌仔通常指的是通俗短小而易於哼唱的民歌。例如,兒歌被稱爲嬰仔歌仔,採茶山歌被稱爲採茶歌仔,漁歌則被稱爲行船歌仔。歌仔戲是一種傳統戲曲,起源於20世紀初的臺灣,以摻雜文言的閩南語爲主,旨在讓社會大衆接觸文雅辭彙或忠孝節義的故事,成爲早期臺灣社會的重要娛樂活動之一。
歌仔可以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以抒情爲主的民歌、小調、雜歌;另一類是含有人物情節的故事歌。故事歌又分爲三種:民間流傳的長篇故事,如《陳三歌》、《烏白蛇》等;中小型的段子,如《過番歌》、《海底反》等;以及勸善歌,如《二十四孝》、《鴉片歌》等。這些歌仔都有書坊刊刻的唱本,俗稱歌仔冊。演唱這些歌仔的活動被稱爲“歌仔唱”,20世紀50年代正名爲“歌仔說唱”。
在臺灣,歌仔也被稱爲“本地歌仔”,並且它的曲調豐富,無論是閩南語方言還是臺灣雜念調,都能滿足不同音樂愛好者的需求。歌仔戲的曲調結合了民間音樂,編成小曲,用閩南語方言演唱,能夠滿足不同類別的音樂愛好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