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主要依賴於幾個關鍵因素,包括受害者的年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以及賠償權利人能夠證明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收入標準。
計算死亡賠償金的基本公式如下:
六十周歲以下的受害者,死亡賠償金等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
六十周歲至七十五周歲的受害者,死亡賠償金等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實際年齡-60)]。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受害者,死亡賠償金等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5年。
此外,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在具體計算時,還需考慮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