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每月加班上限

三十六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總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這是對中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的普遍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