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官在判案時遵循以下原則和步驟:
遵循法律原則:民事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必須遵循憲法和三大訴訟法的規定,包括不告不理原則、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審判及時原則等。
公開審判原則:民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遵守公開審判的規定,確保審判過程公開透明。
證據審查:民事法官在判案時,會根據案件事實的清楚程度和證據的充分性來作出判決。如果案件事實清楚且證據確實充分,法官會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如果證據不足,法官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審理程序:民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遵循審理程序的合法性,確保審判組織的組成合法,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剝奪或限制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超越經驗論:民事法官在判案時,需要超越手頭“案子”對頭腦的束縛,進行系統的學習,以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和公衆接受度。
審理步驟:民事案件的審理包括起訴、舉證、開庭審理等步驟。起訴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基本證據材料,法院審查後接受案件並指定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案件進入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民事法官在判案時,需要遵循法律原則,確保審理程序的合法性,並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作出公正的判決。